【轉知】僑務委員會「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」申請事宜
主旨:僑務委員會「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」申請事宜
說明:
一、申請資格:
1、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,112學年度學行成績,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,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(80分)以上。
2、依據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」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、澳門學生,符合上述資格者,亦得申請。
3、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
4、碩、博士生不得申請。
5、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,明(114)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」。
二、核給
1.傑出僑生獎學金2名,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,000元,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。。
2.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名,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,000元,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。。
三、截止日期:113年09月18日(星期三)15:00之前繳交至行政大樓四樓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事務組 心怡。
*成績單請檢附歷年中文成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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